最新的《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》對行政單位的辦公室裝修面積及裝修標準都給予了明確。
一、辦公用房購建和租用,編制定員人均建筑面積20~24平方米。行政單位辦公用房的外墻一般不進行二次裝修,如有特殊情況需裝修的,外墻裝修每平方米不超過280元;內部裝修,如大堂、對外服務大廳、衛生間等每平方米不超過2000元;會議室和接待室每平方米不超過1300元;辦公室、走廊和樓梯內部裝修每平方米不超過900元。
二、局級領導辦公室每間不超過18000元;處級領導辦公室每人不超過8000元;科級及科級以下編制內人員辦公室每人不超過5000元。而會議室家具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配置;接待室家具按使用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配置。
三、根據《配置標準》,辦公臺式電腦按編制內實際人數每人1臺配置,另可按編制內實際人數的30%配置單位專用電腦,價格上限為每臺6000元;筆記本電腦(含平板電腦)可按不超過編制內實際人數的60%配置,價格上限為每臺6000元。
四、每個單位可配置1臺攝錄機,價格上限為8000元;每個單位可配置1套單反套機(含微單相機),價格上限為20000元。